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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网络谣言 不传谣不信谣——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名校+”共同体致家长的一封信

分类:校园动态 时间:2024-03-15 来源: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 作者: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

拒绝网络谣言

传播网络文明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时,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些孩子不能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一些不良的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已经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道路上的重要隐患。为正确引导孩子文明、健康、安全上网,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名校+”共同体向家长朋友们发出倡议,请您担负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职责,帮助孩子科学合理使用网络、鉴别网络不良信息、抵制网络不良诱惑、守好网络法律底线。

1.尊重个人隐私,健康发言,规范舆论。

2.不昧己心,不尽人情,不竭物力,文明上网。

3.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4.禁止发布和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共建绿色网络。

5.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不随意网曝他人。

7.理性转发,用心丈量,文明上网,从你我做起。

8.闻天下之事,明是非之辨;尚理性之言,网舆论之实。

9.丰富自己的网络安全知识,规范上网,浏览正规网站,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防止上当受骗、被人利用。

10.和谐、互利、共赢的网络环境,需要网民理智、客观、文明的呵护!

科学用网,你我同行,家校共育,携手守护!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引导孩子文明上网,健康成长!

弘扬时代新风、建设网络文明。整治网络谣言是学校梳理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将持续加强宣传法治教育,帮助师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展现新时代网络文明向上向好的正能量,凝聚起教育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


西安市第二十六中学

“名校+”共同体

2024年3月14日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偷换概念、以偏概全、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加速谣言传播。网络谣言尤其是网络政治谣言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别

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文章发布的权威性

 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内容观点的客观性

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浏览页面的健康性

部分平台为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各位师生家长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抵制网络谣言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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